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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异地帮教助家庭“减负”

近日,七里河区检察院联合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陈某某进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及帮教工作。

经过与瓜州县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七里河区检察院与瓜州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 察协议》,委托瓜州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进行帮教。2020 年 7 月,15 周岁的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采用 " 仙人跳 " 的方式实施了抢劫犯罪。七里河区检察院考虑到陈某某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具有监管能力具备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为期十个月的监督考察期。

异地帮教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减轻了两地往返考察的负担,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教育、矫正;另一方面强化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监督考察力度,有助于及时掌握涉案未成年人动向,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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