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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长江江豚等升为国家一级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 月 4 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以下简称《名录》 ) 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 980 种和 8 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234 种和 1 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746 种和 7 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 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 种和 8 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 "*" 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 65 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 3 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 517 种 ( 类 ) 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 43 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 474 种 ( 类 ) 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 7300 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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