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六稳”促“六保”丨甘肃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过渡期调整至 2021 年 1 月 1 日前
8 月 18 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省发改委等 11 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 3.5 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前。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 年 1 月 1 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措施》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汽车消费在全省促消费、扩内需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省市县政府投入 5500 万元对新购家用车辆给予补贴,在全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家用汽车促销活动,刺激汽车消费。各地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汽车行业协会、经销商创新营销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各类汽车展览展销和促销活动,加大本省汽车品牌展销促销力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升级,激发城乡居民购车热情,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通过降价促销、买车送交强险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加快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积极扩大进口汽车消费。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扩大汽车消费总量。
《措施》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并平缓 2020-2022 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及时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力度,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补 " 短板 " 建设和完善配套运营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推动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基本配套设施。鼓励各地在充电电费、停车费以及自用充电桩建设等环节对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予以支持,稳定汽车大宗消费。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
《措施》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路段,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实施电子抓拍和尾气遥感监测,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 " 以旧换新 " 促销活动,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严格超标排放监管,严控不达标车辆行驶,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提前报废更新的给予补助,积极引导消费者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汽车产销量。
《措施》提出,要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国家政策要求,继续落实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合理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度化管理,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汽车维修数据归集,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高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性。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 0.5% 征收增值税。
《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首贷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汽车消费提供信贷支持,促进汽车销售企业与银行、保险联动开展 " 组合优惠促销 " 活动,把网上专场促销与实地巡回现场促销统一起来,打造促销大平台,形成拉动消费大声势。
《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消费、扩大内需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履职,按照政策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遵照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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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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