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丨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本月底前到位!
7 月 23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 2020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7 月底前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调整时间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等三个方面的调整:
定额调整。企业退休 ( 职 )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 ( 职 )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5 元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退休 ( 职 )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 ,2016 年度退休 ( 职 )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退休 ( 职 ) 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5 元。
挂钩调整。(一)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职 ) 人员 ( 不含五七工家属工 ) , 缴费年限 15 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 , 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部分 , 每满 1 年每人每月增加 3 元 ; 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 15 元。缴费年限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二)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 ( 职 ) 人员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 ( 含 12 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 ) 为基数增加 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 2019 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0.8%。
倾斜调整。(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职 ) 人员年满 70 周岁至不满 75 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 ; 年满 75 周岁至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25 元 ; 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职 ) 人员 ( 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 ) 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 , 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2 元、3 元、5 元、9 元和 15 元。(三)符合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的建 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200 元。(四)企业退休 ( 职 ) 人员 ( 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 ) 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五)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 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 2827 元的 , 调整到 282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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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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