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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三险”免征单位缴费部分 减征期为 5 个月

文 /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王壮壮

3 月 4 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决定自 2020 年 2 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心就是 " 免、减、缓 " 三项政策。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 3 个月 ......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表示,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74 亿元以上;同时,去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 110 亿元以上。

【政策解读】

" 免 ":中小微企业可享 5 个月 " 三险 " 免征单位缴费部分

刘克琦介绍,从 2020 年 2 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执行到 2020 年 6 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 减 ":大型企业可享受 3 个月 " 三险 "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

从 2020 年 2 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 3 个月,也就是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 2020 年 4 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 缓 ":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热点释疑】

此次阶段降费将为全省企业减少 " 三险 " 超 74 亿元

刘克琦介绍,相对于其他省份,我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大。因此,综合考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我省尽力给予企业发展最大的支持,无论是执行期限、免减标准,都是以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最高标准执行,比如说,国家规定中小微企业的免征期限是不超过 5 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减征期限是不超过 3 个月,我省全部顶格执行。

初步估计,我省预测,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74 亿元以上;同时,去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 110 亿元以上。

2 月份缴费企业符合条件可办理退费

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汤立新介绍,根据文件和公告明确规定,对于已按照原有标准缴纳了 2020 年 2 月份社会保险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退费,其中,对于中小微企业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于大型企业等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按照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多缴部分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同时,对符合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还可暂缓申报 2020 年 3 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待我省实施办法公布后,按照新办法要求执行。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目的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企业发展好了,才会有效益,才能有更多的工作岗位,大家就业也就有保障,收入也有保证。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因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大中小微型企业由统计部门按规划分

据介绍,我省将科学合理划分企业类型。这是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的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的办法明确,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工作,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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