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监委重申疫情防控期间作风纪律“十条禁止”要求
即:禁止隐瞒武汉人员接触史或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的事实,隐瞒身体健康状况,错失治疗时机,造成传播危害的行为。
禁止虚报、瞒报、漏报疫情及利用微信、微博发布扩散敏感信息,制造传播、散布谣言。
禁止未经请示报告离岗脱岗、擅离职守,导致工作延误,造成不良影响。
禁止不听防控劝阻,不配合检查、登记、消杀、监测等工作,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禁止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及聚众娱乐、健身等活动。
禁止组织参加集中培训,减少工作期间聚集活动。
禁止无故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囤积防控物资和款项的行为。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组织捐款捐物等募捐活动,动用公款捐赠防控和生活物资。
禁止牵制干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精力,搞表格 " 留痕 " 显政绩、推责任,给基层增加无谓的负担。
禁止疫情防控工作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疫情防控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周密精准、管用有序;严明人员保护和物资保障纪律,确保一线战斗人员、救治患者和防控资金物资安全。要灵活机动组织开展执行疫情防控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从是否有利于疫情防控,是否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综合考量,该整改的及时敦促纠正偏差、补足短板,该问责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典型问题,不仅要问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截留贪污疫情物资款项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惩处。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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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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