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首付提车,朋友圈发广告可抵月供?200 多名南宁车主都说被骗了!
超低首付提车,每天只需在朋友圈按时发 3 次汽车广告,车行就给购车人支付广告酬劳,这笔钱足够用于偿还每月的用车租金。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近日,多位南宁市民反映:自己被南宁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推出的租车模式给骗了。
朋友圈发广告可抵月供2018 年,南宁的杨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了一个 " 稳赚不赔 " 的买卖。朋友介绍说,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 55 号的好世嘉公司正在推出一种新型的租车服务,只要交付了超低金额的首付,就可以申请提车,每天在朋友圈发布 3 次广告,这家车行公司每月就会发 " 广告工资 " 可用于还月供。
杨先生算了笔账,自己心仪的那款一汽大众蔚领全车价是 13 万左右,而在该车行公司仅需首付 2 万多元即可提车,双方属于租赁关系。而且对方说,双方签订的协议是 48 个月有效期。也就是说,租车 4 年后,只要提出申请,这辆车就可以过户到杨先生名下。此外,在此期间,只要购车人不满意可随时退车退钱。
和家人商量后,杨先生随即预定了一辆一汽大众蔚领汽车。杨先生和好世嘉公司签订了广告推广合作合同,和一汽东莞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2019 年 1 月,杨先生交付了 2.2 万多元的首付后,顺利提到了车,月供 3900 元,分 48 期。
接下来的半年时间,杨先生按照约定每天在朋友圈发布车行广告,好世嘉公司按时给他发 " 广告工资 ",这笔钱杨先生用来支付月供。可是从 2019 年 7 月开始,杨先生的广告工资就停付了。
杨先生告诉记者,好世嘉公司的人称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已经没办法再支付广告工资。
说好的广告工资突然就没了,但月供还得要还。为了不影响个人信贷,杨先生支付了两个月的车贷。
从 2020 年 4 月起,好世嘉公司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杨先生不断地和好世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陈总沟通,对方声称,好世嘉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对于 " 影响车主信贷 "、" 车行中介 " 等问题自己并不清楚。
杨先生发现,自己明明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却变成了贷款买车,贷款方是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且行驶证上的车主也是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不是自己的名字。到底这辆车归谁所有?如果杨先生不按时偿还月供,是否算违约?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客服回复
几经辗转,杨先生联系上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客服,对方回复:他们只负责贷款业务,其他购买的流程并不知情。
客服:" 贷款方面的信息,你想查询什么,我们都可以告诉你。"
杨先生:" 请问我这个贷款是在哪里贷的?"
客服:" 一汽租赁。"
杨先生:" 一汽租赁在什么地方有业务,我是去哪个地方办理的手续?"
客服:" 你是通过东莞市洪峰信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来申请了我家公司的贷款。"
杨先生:" 但是这家公司我从来没有打过交道,也从没有去过,那我的贷款从何而来?"
无奈之下,杨先生提出希望能退车,减少损失。然而好世嘉的相关负责人陈总表示,汽车是可以退,但汽车的贷款无法中止。
2019 年 11 月,杨先生不再主动偿还车贷。几个月过去了,因为一直没有还车贷,6 月 5 日晚上,杨先生的车子被人 " 开走了 "。
杨先生:" 当天晚上我老婆开车外出买东西,把车子停在了路边。买完东西出来,车子就不见了,留下了一张纸条。"
汽车被收了回去,而每个月的车贷还挂在自己名下,一汽东莞公司也没有准确的答复,杨先生陷入了僵局。
杨先生一度曾想干脆放弃月供,让贷款公司或银行直接找一汽东莞公司索要欠款。可是,车贷都是以车主自己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如果不按时还款,有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
200 多名市民 " 踩坑 " 有人未按时还款收到律师函
无独有偶,另一位南宁市民熊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熊先生和杨先生一样,在好世嘉公司提了一辆汽车,领取了半年的广告工资后,剩下的月供也是由自己承担。
熊先生说,这一开始就是个骗局,他知晓的被骗的市民超过 200 多名,甚至可能会更多。
熊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其中一个维权微信群,里面有 80 多位车主,最多的一个人损失超过了 10 万元。部分车主因为没有按时还款,收到了律师函。还有几位车主集中反映,在好世嘉公司买车时,自己明明签字画押了几份合同,而自己拿到手的合同里有很多空白处,相当于一份 " 空白合同 "。
部分车主已经先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收到了多位当事人的投诉信息,警方已组织展开警情研判,审核现有资料证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调查中。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广西德亦承律师事务所黄玉芬。
黄玉芬律师认为:" 从当事人提供的现有材料来看,杨先生和一汽公司之间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与好世嘉订立的是广告服务合同。从根本来看,三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杨先生和一汽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一汽公司是根据杨先生的选择向第三方购买了杨先生选定的车辆,然后出租给了杨先生。虽然说车辆登记在一汽公司名下,但是双方合同约定,只要杨先生履行合同付清每个月的租金,合同结束后,车辆可以过户给杨先生。这和法律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一致。
另外,广西好世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给杨先生广告费,杨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目前的证据链条看来,无法确定杨先生是否受到欺诈。此外,涉及人员较多,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咨询律师。"
记者在网上翻阅资料,发现杨先生他们购车的模式并不新颖,在外省均有事例,多数都以双方不欢而散告终。
事件最终走向如何,还需等待警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记者将持续关注。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细心阅读文内的条款,有不明白或是认为不当的条款应立即指出,提出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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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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