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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6 月 17 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全文如下:

桂新冠防指〔2020〕169 号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新的 " 十严格 " 措施,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继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 " 三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的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进口产品的,要索取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开展执法工作,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各地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林下产品入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含附设冷库)等为重点场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并加强监管。

各地要继续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控人员和车辆流动,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予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劝导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强化市场活禽、海鲜产品及外环境病原监测,做好从事养殖业、活禽、海鲜运输销售等重点行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病原监测。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场地环境卫生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指导。市场开办方要及时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坚持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 "111" 制度,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清除疫情传播隐患。

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要依法规范持证照经营,明码标价,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各地相关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地政府要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举一反三,对本地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问责。

2020 年 6 月 17 日

负责统筹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新 " 十严格 " 措施,承担集中交易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加强入场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检查执法,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承担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牵头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各地履行集中交易市场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负责指导各地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蔬菜、肉类、禽蛋等食用农产品入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畜禽检验检疫,指导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执法。

负责指导各地加强林下产品入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负责指导各地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病原监测。

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嫌食品安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犯罪行为,依法处置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滋事生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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