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 企业少裁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应急返还
近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应急返还、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受益面,同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享受实施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以上两项政策的其中一项。
《通知》还要求要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地要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相关待遇。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日期从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政策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2020 年 4 月 20 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待遇予以补发。
为了在确保政策落实的同时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通知》还明确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包括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 12 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应急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一般应具备 24 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对基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自治区将通过自治区级调剂金支持该地区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9.94 亿元,涉及企业 53823 家,稳定职工 194.6 万人。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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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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