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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有新优惠

为进一步减轻广西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统称货车)车主通行费负担,广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我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并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确保符合 " 两个确保 " 和 " 一个降低 " 的要求。" 两个确保 " 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一个降低 " 即反算吨位应小于对应车型总质量限值的 90%,也就是总质量在标准装载 90% 以上的火车通行费会比原计重收费降低。

对二类至六类货车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机场路按次收费除外)实施分车型差异化收费。二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9.1 折优惠,三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9.3 折优惠,四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9.5 折优惠,五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9.7 折优惠,六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9.87 折优惠。

《通知》暂行期为 2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暂行期结束。在暂行期结束之前,广西将结合试运行情况,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全区高速公路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再核定新的全区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此外,安装并使用 ETC 的货车享受额外的 9.5 折优惠,通行广西区国有企业管理或控股的 42 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共计 4208.336 公里)时给予通行费最高 8.5 折优惠。(记者王志鹏 通讯员刘如萍 李霞)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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