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建小区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不得交付
南宁市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新建小区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不得交付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通知》中明确,南宁市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明确了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同时提出加强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把控竣工验收流程、强化施工排水监督管理以及加强工业企业污废水管理。例如,在用地规划许可要求方面,《通知》中要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五象新区管委会在出具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必须明确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如生活污水不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建设单位须同步配套建设小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调查掌握周边排水设施的现状资料。此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项目规划总平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审查项目排水雨污分流内容,并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污水管网接入情况。
根据《通知》,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实质性施工前,施工现场排水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已办理排水许可证、已编制施工排水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已建立施工排水及工程生活污水排放的预处理设施。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实质性施工后仍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责令停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流程也将严格把控。建设项目排水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预验收、竣工验收。同时,加强污水管网接入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未规范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道路新建污水管网通水运行前,应负责将道路两侧排入雨水管或雨污合流管的污水支管通至市政污水管。
今后,南宁市将探索供排水一体化联动管理机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或未按照排水许可的要求进行排水的,或者存在向市政管网排放泥浆水、散排乱排等行为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排水户,通过实施供排水联动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作者:廖欣 )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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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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