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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一涉恶案开庭审理

 18人涉嫌窝藏罪、贪污罪等8项罪名      1月6日至9日,临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超、葛某等18人分别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贪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近200人参与旁听。    根据起诉书,蒋某超原系临泉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葛某曾任临泉县某镇副镇长、某乡乡长,二人是连襟。该案共涉及18名被告人,其中9人都和蒋某超存在亲戚关系。    检方指控称,蒋某超和葛某在某镇里有家族势力,二人纠集众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0年至2018年期间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指控,2013年7、8月,蒋某超、葛某等人开发临泉县某镇老财政所,老财政所职工王某不愿意搬迁,蒋某超等人不断对某镇政府施压,迫使镇政府被迫答应要求。    检方还指控,2010年3月,蒋某超、葛某等人通过集资的方式,以行政村的名义从村民处获取土地。其中,蒋某超出资16万元,葛某20万元。后占用多个自然村的土地建成商品房180余套,以每套19万元至26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起诉书中,还列举了蒋某超等人的七项违法行为,包括:蒋某超利用家族势力帮自己当上村书记,在新任镇书记上任后蒋某超和镇上其他14个行政村的村书记一起“开会”,蒋某超积极发言如何对抗镇党委部署,并提出让人赌咒保密,之后在一次镇政府召集各村干部开会的过程中摔门而去并进行辱骂等。    为保障庭审安全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泉法院专门制定庭审安保工作方案,成立审判联络、案件审理、安全保障、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全程保障庭审。庭审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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