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生态园林城市(镇) 增强群众绿色福祉
江南都市报讯 王纪洪、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2 月 1 日起,《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要求,按照居民出行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 的标准,持续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 口袋 " 公园、" 邮票 " 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实现居民 " 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就近逛园 "。
《通知》明确,到 2025 年,力争全省 70% 的城市(县城)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全省 40% 的镇达到省生态园林镇建设标准。到 2030 年,力争全省所有城市(县城、镇)达到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
到 2025 年,力争全省 20% 左右的设市城市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40% 左右的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20% 左右的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到 2030 年,力争全省 50% 左右的设市城市进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行列、60% 左右的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标准、40% 左右的镇达到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城镇园林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管理等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按照居民出行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 的标准,持续推进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 口袋 " 公园、" 邮票 " 绿地和各类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建设,实现居民 " 推窗见绿、出门见景、就近逛园 "。
《通知》还针对全省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改造提出具体要求:增加植物配置和游憩、健身设施建设,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同时,开展城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管控,严守城镇绿地保护红线,依法查处占绿毁绿、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规范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严禁在城市公园内设立 " 私人会所 "。
在推进城镇海绵化改造和建设中,各地要综合采取 " 渗滞蓄净用排 " 等举措。各地还要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不得随意移植大树、更换城市行道树。按照 " 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 " 的原则,深入推进林荫路系统建设。
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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