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成长构筑“防火墙”!江西九部门联合发文
为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卫健委、江西团省委、江西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出台 24 条举措,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程序,明确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 " 防火墙 "。
《方案》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方案》要求,江西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举报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各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人员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普法内容,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知晓率;各级卫健委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各地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资料;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村 ( 社区 ) 妇联主席、村妇女小组长和基层妇女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借助组织网络优势,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团省委要督促各级团组织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充分运用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
《方案》明确,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受案审查或者立案侦查。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配合协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 " 一站式询问 ",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
《方案》还建立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方案》要求,各级政法委、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检察院牵头,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强制报告工作联系队伍,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
不履责必追责。《方案》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平安江西考核,对未正确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 ‘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说,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既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又不清楚该如何自救,因此当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外界的注意和及时报告就显得格外重要。外界的报告和干预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时间就越长,伤害也就越深。随着时间的流逝,证据灭失,为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强制报告 " 制度,不仅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而且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此外,还能将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力量整合,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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