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所有高校教师职称全部实现自主评审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 月 15 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新增下放 59 所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 至此,我省所有高校的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全部实现自主评审。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
2019 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用 2 年的时间实现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教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实现教师的科学评价,把真正优秀的教师选出来;可以很好地把学校岗位与教师职称评定结合起来,让能者上庸者下,让他们在更重要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价值;可以全面调动广大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可以为教师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作出贡献的教师有成就感、获得感。同时,还将进一步推动完善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成有利于广大高校教师干事创业的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高校教师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必须要坚持 " 评聘衔接、分类评价、竞争择优、放管结合 " 的原则,坚持把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核心内容、把创新评价机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在评审标准制定方面,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 " 帽子 "、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各高校自主制定的评价标准应当不低于省里通用标准。在自主开展评审方面,高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 " 代表性成果 " 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特殊评价。在自主使用结果方面,评后即聘,同时加强聘后管理,健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按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实行动态管理。高校自主评审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教师跨单位流动的 , 其职称由流入单位按规定进行评审或确认。
据悉,2019 年,全省各类高校约 4500 人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
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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