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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梳理,
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介绍,今年江西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为: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 6 月、7 月、8 月、9 月(共 4 个月)。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 3 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 " 纸上清凉 ",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劳动者也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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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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