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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6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5 月 24 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全省积极创业,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 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此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通知》明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 1 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 以上。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 10% 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此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通知》提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3 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 2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 3 轮。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喻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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