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免试入学 !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5 月 14 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 " 奥赛 " 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各地要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 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县(市、区)要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 兜底 "。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落实。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 国学班 "" 读经班 "" 私塾 "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5% 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主要在审批地设区市范围内招生,跨设区市招生应由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下达后严格执行。严禁违规争抢生源、" 掐尖 " 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各地要坚持 "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 " 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各地要按照 " 零拒绝 "" 全覆盖 " 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 " 一人一案 " 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 " 国际部 "" 国际课程班 "" 境外班 " 等名义招生。
各地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区域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情况以及出现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 "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 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 1 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 " 人籍分离 '" 空挂学籍 '" 学籍造假 " 等现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喻妍
文 /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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