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确诊病例瞒报经历!致 64 人被隔离
南昌市疾控中心消息,南昌市民黄某于 1 月 14 日与武汉患者张某聚餐后,1 月 17 日前后,又与朋友马某进行工作会谈。1 月 21 日,马某与朋友孙某聚餐。
但是,黄某在确诊新冠肺炎后,疾控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黄某未完全交代与马某进行工作会谈的情况,导致马某、孙某未及时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并先后发病。据统计,此案涉及密切接触者64 人,极大增加了疫情扩散的危险。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明知自己感染传染病,故意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传染病传播或导致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为此,南昌疾控特别提醒,越是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刻,越要依法防控。疫情防控时期,请广大市民务必积极配合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
特别是当前返岗复工期,不少人从外地返昌复工,千万不要隐瞒湖北旅居史或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等流行病信息,及其他异常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工作单位开展防控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症状,立即向单位、属地疾控中心和社区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南昌疾控中心
编辑: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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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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