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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超一万人的乡镇要建专职消防救援队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瑞颖报道:1 月 16 日,记者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正式发布《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省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国家标准和消防规划要求的城市;二,不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保护半径范围内的省级以上重点镇、中心镇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超过二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一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应当根据消防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或者志愿消防救援队。

另外,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或者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鼓励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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