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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垃圾分类新规明年5月起实施

  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且“屡教不改”,将被罚款。不过,如果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则可以免罚。此外,饭馆、外卖和旅馆再也不能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和一次性洗漱用品。

  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 违规投放“屡教不改”将被罚款

  不分类投放垃圾,到底会不会罚款,显然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在此前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时,条例草案送审稿曾提出,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拟处200元罚款。不过,在最终通过的条例中,则遵循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了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再进行处罚的措施。

  条例指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一旦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被罚款。与“阶梯水价”有些类似,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设定了“处罚梯度”,对于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更严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而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信息将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不过,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此前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曾提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根据公众反映信用管理要慎重的建议,修改后的条例只规定,将单位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再对影响个人信用进行规定。

  ■商超市场 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旅馆 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酒店到底该不该提供一次性牙刷?外卖是否应该提供一次性筷子?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或者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禁用一次性杯具

  到很多单位办事,即使只坐5分钟,服务员都会用一次性纸杯端上一杯茶水。一些机关食堂,专门设置了漱口池,总有一摞纸杯摆放在水池旁,供就餐的人员漱口使用。

  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特别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快递 应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包装

  刚刚过去的“双11”,在网购商品爆棚的同时,也让无数快递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箱仅仅使用了一次便被当作垃圾丢弃。

  针对快递可能产生的垃圾,条例特别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市销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递服务的,应当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本市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释疑

  垃圾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等四大类

  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垃圾桶将因地制宜设置。其中,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将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四类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分类后“混装混运”怎么办?

  处罚额度大幅提高

  在家中明明已经分好类的垃圾,会不会被“混装混运”,一股脑倒进同一辆垃圾车中运走?“混装混运”严重影响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此,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分类投放怎么管?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权令其整改

  市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权要求改正。不过,如果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企业或个人私自处置,则将处最高10万元罚款。

  修改后的条例,延续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一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要求建立分段监督举报机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各自对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马上就访

  个人违规投放慎用处罚等意见建议收入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老版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亟须修订。

  为进一步集中民智、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今年8月6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主题活动,征集了1.2万名人大代表和24万余群众的意见建议。10月21日至11月5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征求所联系的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提出了351条意见建议。此外,还通过市政协征求了部分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共收到87条意见建议。

  郝志兰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征求意见活动中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建议。例如,建议规定商场超市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宾馆和餐饮企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大收运企业混装混运处罚力度,简化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政协委员则建议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递包装,明确住建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垃圾分类管理义务,出台政策支持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垃圾袋的研发应用等。“这些意见建议均已被吸收到新版的条例中。”

  “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

  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后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从明年5月开始施行,在此之前,将召开全市大会,发出动员令、公布路线图、落实责任制。同时,搭建垃圾分类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孙新军解释称,“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

  除了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垃圾强制分类以外,还将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2020年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孙新军表示,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底,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每天2.34万吨,且结构不断优化。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的零填埋。要用经济手段促进餐饮单位源头减量,并且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的就地处理。

  此外,将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本报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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