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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南宁首例“创城”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7 月 10 日下午,隆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宁市首例 " 创城 " 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黄某斌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南宁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期间,2020 年 7 月 2 日上午,隆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2020 年隆安县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对全县开展三轮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时,被告人黄某斌拒不配合检查,且用言语威胁执法人员,并抡起三轮车上的 U 型锁挥打执法人员,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轻微伤,后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服。

被告人黄某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执法人员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黄某斌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隆安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的形象与品牌。创城工作,人人有责,隆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社会公德,严守法律底线,用实际行动维护城市文明。

来源: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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