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垃圾治理有了清晰“蓝图”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指南》,对全省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处置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指导,让乡村美起来有了清晰蓝图。
小型垃圾焚烧炉不达标将取缔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应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现有处置设施容量不足的,应提前统筹规划新建或扩建。原则上镇、村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农村生活垃圾跨市域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对目前已建的村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环保监测不达标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必须取缔拆除,不得继续使用。
有害垃圾配置专用收集桶有了标准
目前,安徽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的是“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模式。《指南》明确,村庄内应按照每5到10户配置1组公共垃圾桶;乡镇建成区内,居住小区按照每栋楼的单元入口附近配置1组;沿街商铺按每10户配置1组。农村的集市、车站、码头、停车场、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产生量较小,因此应集中收集,村庄按照1只/200人标准设立收集点,配置专用收集桶,集镇按照1只/50户标准配置,有害垃圾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中。
垃圾转运应根据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站
今后,农村垃圾处理时,需考虑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状况及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的运输距离等因素,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比如,运输距离小于10公里时,根据村庄人口密度不同,宜采用直运模式,即以收集点为基础,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直接运往末端处置设施;运输距离大于10公里、且垃圾量较大时,宜采用转运模式。
《指南》明确,村庄人口数量超过5000人或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4吨/日同时小于30吨/日,到末端处置设施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宜设置收集站;以转运功能为主,转运量超过30吨/日,运距在10公里以外的,宜设置垃圾转运站。采用人力收集,收集站的服务半径最大不宜超过1公里,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公里。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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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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