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采砂业务外包后再被分包 采砂办称“管不了”
丁江砂场的采砂船正在河道中采砂。
吉水县于去年开始推进河道采砂乱象整治和砂场运营体制改革,实行国有化统一管理模式。此举对于整治采砂乱象理应有良好成效,然而,记者近日接到当地群众反映,受委托进行采砂经营管理的吉水县城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水县水投公司,将砂石开采业务外包给了当地的赣龙砂石有限公司,赣龙砂石又将开采劳务分包给当地村社干部和其他船主。而按照合同约定,赣龙砂石不允许将开采劳务进行分包。为此,记者近日赶赴吉水县进行调查。
有群众向记者反映,吉水县丁江镇的丁江砂场由丁江社区党支部书记胡某和朱坑村村委会主任李某等人合伙开办。
9 月 23 日,记者来到丁江砂场,看到一艘采砂船正在江中采砂,并将砂石通过传送带运上岸,岸上有货车在装运砂石。
记者登录第三方信息平台 " 企查查 " 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丁江砂场由吉水县丁江砂石有限公司创办,胡某、李某分别持股 40% 和 30%,经营范围包括砂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等。当地群众质疑,胡某和李某均为公职人员,能否开办采砂场?对此,丁江镇镇长罗青云对记者说,胡某和李某确实是村社干部,但不是公职人员,所以他们开办企业不算违规。
为此,丁江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吉水县水投公司已将采砂业务外包给第三方赣龙砂石。胡某和李某等人与赣龙砂石签署一般劳务合同,劳务收入每月 3 万元至 10 万元不等。劳务合同要求胡某和李某等人将水中砂石采至岸边,统一交付给赣龙砂石管理,其余均无权处置。
有知情人透露:不仅仅是胡某等人,还有多名船主从赣龙砂石获得了采砂业务。而赣龙砂石从每吨砂石中赚取数元钱的差价,收入颇丰。
记者查询发现,去年 1 月 5 日,吉水县政府发布《关于规范采砂生产经营行为的公告》,称采砂正式实行国有化统一管理。同时,河道砂石资源由当地政府统一调配,委托吉水县城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水县水投公司,具体负责全县境内赣江及其支流河道的采砂经营管理工作,并参照周边县(市、区)价格及市场价格统一定价、统一销售。同年 4 月 17 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招标进行结果公示,预成交供应商为赣龙砂石有限公司。
记者来到吉水县水投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副总经理黄晓青出示了公司和赣龙砂石签订的合同。合同 " 违约责任 " 第六条显示:乙方(赣龙砂石)不得擅自将本采区的河道砂石开采劳务权力转让、转租、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乙方所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黄晓青称,他对于当时的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情况不是很清楚,另外一名常姓负责人参与了。黄晓青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常姓负责人的电话。常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她认为赣龙砂石中标之后,是不能分包、转包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赣龙砂石在吉水县水投公司和船主中间赚差价,违反了合同约定。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县(市、区)基本都在推进河道采砂乱象整治和砂场运营体制改革。有的县(市、区)没有将采砂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而是成立了一家国资公司,由国资公司直接将劳务外包给船主,没有经过第三方公司这个中间环节。" 结算价是多少,就给船主多少,没有第三方公司从中抽成。" 有业内人士称。
对于赣龙砂石将河道砂石开采劳务分包给胡某、李某等人及多名船主,发包方和主管部门持何种态度?9 月 23 日,记者联系上吉水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吉水县水投公司总经理阙文武。他表示,自己正在南昌出差,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黄晓青也表示,他不知道赣龙砂石将砂石开采劳务分包出去。
之后,记者来到吉水县采砂办,相关负责人谢强说,吉水县一年的采砂量大约为 200 万吨。他还表示,对于招投标的过程和赣龙砂石将采砂劳务分包的行为,采砂办管不了。" 招投标的事情由县水投公司具体负责,采砂办管不了。如果招投标有问题,也应该是招标办管。"
对于赣龙砂石未按照合同约定,将采砂劳务进行分包,会不会进行处理,阙文武和黄晓青都未对记者明确表态。
文 / 图 记者邹晓华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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