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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合肥关于“江鲜”“湖鲜”广告发布审查告知书

8 月 14 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部门向全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 " 江鲜 "" 湖鲜 " 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长江流域实行 " 十年禁渔 "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对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加强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 " 江鲜 "" 湖鲜 " 等广告发布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告知:

一、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

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禁发布含有 " 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野生水产、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长江水鱼、野生巢湖鱼、巢湖湖鲜、野生湖鲜、巢湖水产 " 等内容的广告。

二、加强对餐饮、食品和旅游等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的审查,认真排查,严格自律,规范发布。

三、不得发布以人工养殖水产品冒称长江流域巢湖水域 " 江鲜 "、" 湖鲜 " 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各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认真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同时,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和排查,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与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相关的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布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 " 十年禁渔 " 提供有力保障。

张梦怡 通讯员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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