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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晚快新闻】重磅!合肥公积金巨变!9 月 7 日起施行!

网络截图

刚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变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 10、15、20 倍三档;贷款年限则从 20 年延长至 30 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 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本通知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执行。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 3 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 " 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 3 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 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 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贷款最长期限从 20 年调整为 30 年

合肥市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将贷款最长期限由 20 年调整为 30 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 55 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 20 年延长为 30 年,每月还款额由 3119.58 元降为 2393.63 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 726 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即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贷款额度直接和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 ×12 个月 × 还款能力系数 × 实际可贷年限。

b: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 × 缴存时间倍数 + 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 × 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 10 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缴存时间倍数为 15 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 20 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计算。当前 " 还贷能力系数 " 为 0.5。

老网签老政策新网签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考虑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止 2020 年 6 月,合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 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 " 房住不炒 " 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而制定该政策。

通知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 年 8 月 8 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 年 9 月 7 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 年 8 月 8 日-9 月 6 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举例】

一、贷款额度的确定

【例一】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 1850,2000 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 15000,5000 元,连续缴存时间分别为 2 年以上和 1 年以内,借款人 30 岁。

(一)2020 年 8 月 8 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 8 月 8 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1850+2000)*0.5*12*20=462000 元。

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 46.2 万,贷款年限最长为 20 年。

(二)2020 年 9 月 7 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1850+2000)*0.5*12*30=693000 元;

b= ( 15000*20+10000(不足 1 万按 1 万计算 ) *10)=400000 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 40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 30 年。

(三)过渡期内(2020 年 8 月 8 日-9 月 6 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 1、2 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 46.2 万,贷款年限最长为 20 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 40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 30 年,需在 9 月 7 日以后申请贷款。

【例二】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缴存基数分别为 2585,2000 元,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分别为 15000,23000 元,连续缴存时间均为 2 年以上,借款人 30 岁。

(一)2020 年 8 月 8 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在 8 月 8 日以后申请贷款时,仍按原政策执行,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原方式计算实际贷款额度。a=(2585+2000)*0.5*12*20=550200 元。

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最终实际贷款额度为 55 万,贷款年限最长为 20 年。

(二)2020 年 9 月 7 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2585+2000)*0.5*12*30=825300 元;

b= ( 15000*20+13000*20 ) =560000 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 55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 30 年。

(三)过渡期内(2020 年 8 月 8 日-9 月 6 日)办理网签备案。申请贷款时,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选择 1、2 两种情形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按原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贷度为 55 万,贷款年限最长为 20 年。

按新政策申请:实际贷款额度为 55 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 30 年,需在 9 月 7 日以后申办贷款。

二、贷款次数的认定

例 1:小刚和小兰原单身时,其中小刚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现婚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 2:小刚、小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房产归属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 3:小刚、小兰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例4: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已使用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现离异后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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