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
昨日下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已出台《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若干措施》明确,我省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
同时,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聚焦一线中的一线,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 6000 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鼓励有关保险机构赠送专属保险保障。
《若干措施》提出,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市、县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并结合实际给予带薪休养休假。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省级四家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基地医院的一线人员由省级统一组织安排集中休养,其他人员由各市、县组织安排。
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记功和嘉奖奖励。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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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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