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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 3M ”口罩数千只

1 月 31 日,记者从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该所对辖区一药店销售问题 "3M" 口罩依法进行查处,并与庐阳公安分局、逍遥津公安派出所、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溯源调查,发现数千只假冒 "3M" 口罩。

顺藤摸瓜,查获假冒 "3M" 口罩数千只

1 月 30 日,逍遥津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两起群众举报,称位于逍遥津公园南大门斜对面的合肥市百药堂大药房销售高价口罩、销售假冒 "3M" 口罩,接报后执法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对该药店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查,在该药店经营现场发现标称由 3M 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 "3M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300 只。据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某陈述,其于 1 月 29 日花费 7500 元从安徽大市场合肥金城劳保用品商行购进此批 "3M" 口罩 500 只,销售单价 22.5 元 / 只,已销售及送与亲朋 200 只。因该药店现场未能提供任何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经联系 3M 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代理人上海永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批口罩为侵犯 3M 中国有限公司 "3M" 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问题 "3M" 口罩 300 只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随后执法人员与庐阳公安分局、逍遥津公安派出所、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展开调查。

1 月 31 日,联合执法组对瑶海区安徽大市场经营户合肥金城劳保用品商行实施突击检查,在该商行查获 4336 盒(个)标称 "3M" 商标的劳保防护用品,及包装为外文标签的口罩 2000 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嫌疑人或已触犯刑法

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商标法》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刑法》第 214 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销售金额巨大的,处 3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疫情防治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上口罩等疫情商品出现紧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经营者提供不出进货凭证或无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编号 ( 医疗器械无注册信息 ) 及无包装、无中文标志的问题口罩,如在市场发现问题口罩,请及时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

张梦怡 通讯员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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