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转供电收费监管
合肥在线讯(记者 王旭)近日,省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等六部门向全省转供电主体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 2018 年4 月至2019 年7 月,我省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用户累计降价0.146元/千瓦时。2020 年2月1日至12月31 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为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传导到位,让转供电终端用户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告知书》明确供电企业负责做好转供电政策宣传,将告知书通过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学习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抄表周期要和供电部门抄录总表的周期保持一致,及时公布当期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电费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当期用电量,接受用户监督。按照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同时,11 月30 日前要完成转供电收费自查自纠,及时传导降价红利,确保政策落地。
《告知书》发出后,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方位宣传《告知书》内容,切实将电价政策宣贯到位。摸清辖区内转供电企业数量、运营模式、管理方式、价格执行等情况,通过比对核查,搜集违法线索。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指导辖区内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政策落地。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执行、截留电价政策红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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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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