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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车架号违规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合肥一经销商被追责

当前,合肥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让交警部门意外的是,个别经销商竟然 " 自作聪明 ",擅自篡改车架号,违规为消费者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此,合肥交警表示将一查到底。

10 月 12 日 11 时左右,市民夏某陪同其父亲来到交警高架桥大队上牌点,为其父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

值班工作人员在指导其网上申领并核验车辆时,发现夏某自己骑的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车疑似电动摩托车,于是在和夏某进行简单询问沟通后,现场对该车车架号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该车原有车架号位置覆盖了新刻印的车架号,有明显篡改嫌疑。

经进一步了解,夏某表示该车在购买时已由经销商协助办理好临时通行标志,并选择邮寄方式领取了临时号牌。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当即将该行为的性质向夏某进行了宣讲,并对驾驶摩托车需要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了普及。夏某在充分认识后当即表示至经销商处退车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天下午 13 时,夏某再次来到大队,表示其车辆及号牌均被经销商收回,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请求大队工作人员给予帮助。为避免当事人利益受损,值班工作人员随即与夏某至经销商处进行沟通。但经销商一再表明号牌不在其处,与夏某发生争执。期间,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为协调此事,大队上牌点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辖区方庙派出所接警后将当事双方带回所里进行调查。

据介绍,该经销商涉嫌篡改车辆车架号的违法行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之规定,依法可对该经销商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家静 通讯员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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