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肥在线讯(记者 王晓峰 文/摄) 4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6章39条,为保障全省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全省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数较大
根据安徽省残联提供的全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全省有残疾人401.5万。根据省老龄办提供的数据,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72.0万人,占总人口18.41%。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
“我省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在一些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不完善、社区和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二是部分建成后的无障碍设施无人维护、维修,部分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原有用途,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等等。”据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得到较快发展,迫切需要在借鉴发达省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
该《办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作出规定。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规定了主要人行通道、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交通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针对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因标识不明导致难以被找到的问题,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标志,并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为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规定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制止损坏、违规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同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应提供无障碍服务,明确了有关广播电视台、公共图书馆、 网站等信息化建设的无障碍要求。同时,为了方便残疾人、 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服务,《办法》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通过推进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客户端办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根据需要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指导和帮助,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少跑腿”。
《办法》对社区和住宅的无障碍建设作了规定,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残疾人贫困家庭进行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规定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规定教育机构、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教育教学、选举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
此外,《办法》规定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妨碍通行行为的处罚责任和执法主体。
“《办法》确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我们将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快配套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出台,增强推动贯彻落实《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将政策落实到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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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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