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残疾人可携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停车需求;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和改造坡道、扶手、电梯等设施;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妨碍通行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4月22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数量庞大
据介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根据省老龄办提供的数据,目前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72.0万人,占总人口18.41%。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我省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比较庞大。
此前在一些地方,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部分问题。例如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不完善、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部分建成后的无障碍设施无人维护、维修,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对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
我省结合实际,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标准等作出规定,去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293号公布了《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昨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实地调研,《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老年人或可预约停车位
据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在征求意见期间,有网民提出,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应规定停车场均需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办法》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以及其他需要设置无障碍车位的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
同时,为了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共享科技进步成果,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整体效率,《办法》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等。
可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为了方便残疾人出行,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以依规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在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装语音提示系统、电子字幕报站系统和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乘用的辅助设备,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符合规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语音提示电子站牌;在机场、车站、港口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
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扶手、电梯
当前,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无障碍设施需求增大,《办法》的许多规定,体现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关怀。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鼓励同步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帮助、支持各地在有条件的老年人居住区比例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导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增加无障碍坡道、扶手等设施,休息座椅留有轮椅停留空间,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活。
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会被处罚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未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和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妨碍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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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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