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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

合肥在线讯(记者 王旭)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2月12日,记者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价格支持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政策表明,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同时要求,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鼓励各地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其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4月)。

对省内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等所涉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实行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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