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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管理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修订后的《阜阳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阜阳文峰公园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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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管理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修订后的《阜阳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阜阳文峰公园图片。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和《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阜阳主城区人口、过渡性救助。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阜阳未来十年规划图。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临时救助受理、审核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第五条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救助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阜阳主城区人口。

  (三)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第九条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阜阳未来十年规划图。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急难型临时救助是对在遭遇意外事件致伤阜阳未来十年规划图、致残、致死,或因其他突发特殊情形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给予的一次性救助阜阳文峰公园图片。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6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可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1.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必需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阜阳现代名人,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阜阳现代名人,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2.对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中职教育期间的对象阜阳文峰公园图片,经教育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帮扶后,经核实家庭仍无力承担就学相关费用的,按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救助;

  3.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

  第十条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阜阳文峰公园图片,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十二条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阜阳文峰公园图片。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 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全的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阜阳未来十年规划图,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评议,对核对、调查没有争议的,不再组织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核确认程序,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第十七条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对象实施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

  第十八条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

  第十九条 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困难对象数据库,对本辖区内困难家庭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制度,畅通救助渠道,对急难对象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阜阳未来十年规划图。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业慈善组织,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阜阳文峰公园图片,向临时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方位救助服务。

  第二十三条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民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已确认的临时救助事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选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缴救助金或实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操作规程,并报市民政局阜阳主城区人口、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社救字〔2017〕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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