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多地首开罚单!
为推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序开展,3月30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对4家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颍泉区开出的首张制止餐饮浪费罚单。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能够对消费者进行如“按需点餐”“适量点餐”的消费提醒,普遍在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倡导分餐”等反食品浪费标识。针对少数餐饮服务单位对反食品浪费法不了解,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下一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将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全区逐渐形成文明、健康、节约、理性的餐饮消费环境。
2023年3月30日,临泉县单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家餐饮店,因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以来,单桥市场监管所开出的首张有关“反食品浪费”的罚单。
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对颍上县桂楠楠牛肉汤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2023年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颍上县阿四饭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消费者点餐品种过多、用餐后遗留数量过大,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媒体、食品安全“四员”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反食品浪费宣传,同时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
2023年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检查时,依法对颍上县穆士军早点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2023年3月28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川当家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惩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现场动员餐饮经营者与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反对餐饮浪费、崇尚文明节俭活动中来。
2023年3月29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喜事汇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29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面面俱到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
2023年3月6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巢湖市叶记捶肉馆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反食品浪费法》的贯彻落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2023年2月28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宿州市埇桥区丰厨餐厅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营及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也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坚持释法明理,强化教育,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023年3月2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马鞍山市雨山区有缘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马鞍山市雨山区有缘酒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入口、点餐区、收银台、就餐区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因当事人未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向其发放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宣传单页等材料,积极帮助企业完成整改。
2023年2月23日,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桐城市幸运星饭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消费者点餐品种过多、用餐后遗留数量过大,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食品安全“四员”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反食品浪费宣传,同时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
2023年3月7日,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在宁爱平便利店用餐结束的包厢餐桌上摆放有大量剩菜,存在食品浪费现象,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明知消费者点餐过量却不加劝阻,未主动履行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职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忆乡小城有味徽菜馆就反食品浪费宣传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墙面、客桌台面、包厢中,均未发现反食品浪费标识,对就餐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案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惩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现场动员餐饮经营者与消费者积极参与到反对餐饮浪费、崇尚文明节俭活动中来,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文明就餐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2023年2月28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淮北市相山区金面福牛肉面馆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或区域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消费提示标识,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营者未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另查明,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在抖音、小视频中,推出“半小时挑战98元大份拉面免单”的活动。该活动含拉面800克及香菜、牛肉、汤,明显超过普通人的食量,且有多名消费者参与活动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淮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3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太好吃饺子馆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行动中,依法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太好吃饺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
2023年3月13日,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市郊区周潭镇长乐面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日,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营者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依法对利辛县王强紫藤阁酸菜鱼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当事人未能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反食品浪费检查力度,督促餐饮行业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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