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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这些地方要拆迁!

  根据《 土 地 管 理 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年10 月29日发 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 〔 2020 〕167 号 )。 依据前期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第 11 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 告如 下 ∶

  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江店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7.7153 公 顷 , 地类为农用地6.8362公顷(含 耕 地6.7473公顷) 、 建设用地0.8791公顷 , 具体见《 征地现状 调 查 表 》。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定补偿标准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 年8 月 29 日 至9 月 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 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 府 于2020 年 10 月 29 日 发 布 了 《 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阜 政 秘 〔2020 〕 176 号 ) 。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0年 第13 批 次(增 减 挂 钩 ) 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

  拟 征 收 土 地 面 积19.3248 公 顷 , 地 类 全 部 为 农 用 地 , 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拟征收土地用于颍河东路、阜胡路、富民路、颍东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定补偿标准为∶I 类 地;区片标准5593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20974 元/ 亩,安置补助费 34956元/亩;

  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亩,安置补助费33125 元/亩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土 地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人 、 使 用 权 人 应 于2021 年 8 月 29 日 至9 月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 年 11 月 29 日发布《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2020 〕 199 号)。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 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 2020年 第 3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口孜镇杜康居委会、白屯民族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福利路、颍河东路、辛桥南路、济河湾西路、发展大道、临济北路、白屯路、裕康路(原裕民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

  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郝桥安置区、临颍安置区三期、颍新安置区二期、颍新安置区三期、和至佳苑安置区,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安置。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土 地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人 、 使 用 权 人 应 于2021 年 8 月 29 日 至9 月4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市政府于202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阜政秘 〔 2020 〕211 号)。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 地现状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 2020年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致富路社区,新华街道辛桥社区、任海居委会,袁寨镇郝桥社区、临颍社区、前楼居委会,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面积25.1143公顷,地类为农用地21.1479公顷(含耕地 19.1832公顷)、建设用地 3.9664公顷,具体见《征 地现状调查表》。

  拟征收土地用于科创路、富颍路、科颍路、东沟西路、忠武 路、王何路、王楼路、东盛路、湖滨东路、幸福东路、工贸路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确 定补偿标准为∶

  II 类地∶区片标准53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 元/ 亩,安置补助费 33125元/亩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阜阳市被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阜政秘〔2020 〕 155 号 ) 有 关规定予以补偿。

  依据《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 法》(阜政发〔2011 〕 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 办 〔2015 〕3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 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 〕61 号 ) 等文件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 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郝桥安置区、临颍安置区三期、颍新安置区二期、颍新安置区三期,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安置。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符合《阜阳市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阜政办〔2020 〕26 号)有关规 定的被征地农民,依法办理养老保险。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于2021 年 8 月29日至9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 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 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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