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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和民政重点工作的有机结合,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现将

  (一)全面完成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兜底保障效果日渐显著。对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全面排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县纪委监委转交的党员干部直系亲属违规获得城镇低保线索进行排查认定,取消151户194人,保留11户11人。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开发区),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系统,逐步实现与医保、残联、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对全县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共计9033人开展摸排走访,对核查出来“重点人群”5604人建立包保责任清单和保障措施清单,对符合兜底保障政策776人实行应保尽保、应兜尽兜,1-11月累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3104户、3864人,农村特困人员421人,办理临时救助662人次。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救急解难,已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94万元。从2021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57元/人/月;1-11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6017.78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670.487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8.46万元。

  (二)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县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升。2021年新建碧桂园社区康养中心,目前已经全面完工;推进县康养中心、县养老服务中心、县养老中心(南区)等项目的谋划建设,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对曹庙镇、临水镇、扈胡镇、河口镇、花园镇、周集镇等6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已全面完工;建成霍邱县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现终端硬件设备已经投入使用,运营平台持续进行相关数据录入和完善,引入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打卡;逐户走访,排查审核,逐户设计方案,完成城关镇辖区内摸排出的102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对全县44所敬老院完成公建民营备案;截至目前,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金额分别为513.51万元、247.932万元;高龄津贴发放金额777.81万元。运营补贴发放金额1371.118万元。

  (三)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民生保障举措更趋完备。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完成,已经通过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验收,获得全市通报表彰,目前已陆续投入使用;印发《霍邱县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截止11月28日,全县实际火化4965具,占全年预测数的55.512%;采取司法建议书撤销无效婚姻登记行为22例,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因被他人冒用证件而导致的自身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民政部门出现行政败诉;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839.1万元;救助生活无着人员194人次,为14名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1386.87万元,孤儿助学资金12.5万元,“六一”慰问金3.72万元;截止目前已对23个乡镇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联合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开展“最美儿童主任评选”;完成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走访摸底工作,调整成立“霍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为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医疗保险资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四)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稳中向好。新审批社会组织35个(其中社团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1个),办理变更登记13个、注销登记2例;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双重管理的登记管理体制;全面完成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重点对全县30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逐一查看;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协同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切实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重点对7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政策机制,启动我县首次自主评估工作。

  (五)全面实施“两委”换届工作,全县行政区划逐步优化。为做好今年的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各村和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省市换届动员会启动后,我县及时制定出台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我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换届业务培训。以换届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在2021年霍邱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截止目前各村和社区的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正在稳步实施;做好社区用房管理,全年共参与5处社区用房验收;城关镇智慧社区建设有力推进,现已在城关镇政府和五岳社区建设平台,正在推进数据录入;指导长集镇全镇、其他乡镇的30个村完成乡村治理示范工作建设;规范社区协商工作,为398个村和15个社区统一制作了城乡社区协商台账记录本,明确协商制度、协商内容等;组织花园、临淮岗、岔路、城关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问卷访谈等方式,配合民政部第三方做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调研工作。

  六安市和阜阳市民政局在我局召开阜阳六安线边界联检联席工作会议,建立界桩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界桩管理员;对我县城区四处标志性建筑物给予了命名批复;长城大道、产业园内部等道路于9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使用;河口镇申报的千年古镇已于年初获批;深挖红色地名故事,收集整理了红色地名故事3篇,已上报市局;宋店和彭塔撤乡设镇工作已于年初获省政府批准;冯瓴和临淮岗撤乡设镇材料已上报;确定在城关镇开展街道设置试点工作,外出赴广德等地考察学习街道设置工作后,已提出初步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六)全面发挥慈善事业作用,社会工作推进更趋协调。“慈善一日捐”共募集资金402万元,充分发挥了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当前全县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为207279人,注册志愿者活动率58.82%,充分发挥了志愿者在抗疫、乡村振兴和文明创建等领域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站建设完成选点,选择城关镇、邵岗乡两个乡镇开展社工站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办公场所已选定,正在选择第三方运行机构;做好全县福彩站点代销合同的签定。

  (一)社会救助工作。继续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要求,持续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贯彻各项兜底保障政策;开展低收入对象认定相关工作。

  (二)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养老项目建设。2022年计划建设2个社区康养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床位不少于20张。功能区设计按照长期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医、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内容设置。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县康养中心、县养老服务中心、县养老中心(南区)以及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集中养护工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宣传,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入住集中养护机构。继续做好各项补贴发放工作。扩大2022年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争取县级财政的更多资金支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高龄津贴、社会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应发尽发。

  (三)社会事务工作。发挥民政部门公墓管理职责,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蓼东公墓整改工作。加快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推进社区规划科学化,推动我县城关、新店、城西湖等乡镇对部分村和社区进行调整,同时提炼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通过硬件提升、能力建设等打造精品社区;加大“三社”融合,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社工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推动民政部门参与社区用房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城关镇智慧社区建设;做好村和社区委员会换届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出版乡镇地图简册;做好霍邱县地名录编制工作,持续更新地名信息库;推动我县撤乡设镇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推进城关镇开展门楼牌号编务试点。

  (六)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善登记注册机制。贯彻落实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继续规范实施登记工作。继续规范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坚定落实双重管理管理体制。健全规范管理机制。结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参检年检单位处理到位,实现全县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完成国家“双减”政策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形成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新秩序。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用好“异常名录”、“黑名单”和“双公示”手段,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形成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常态化。强化支持培育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比例。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争取本年度完成三分之二的任务。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组织培训会,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水平。探索出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措施,鼓励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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